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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运河与扬州

  裴耀卿所发明的分段运输法,为合理地利用运河奠定了基础。唐代宗时宰相刘晏受命掌管漕运,他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,把分段运输法推而广之施行于运河的各个河段。他根据各段运河的河道、地势、水势的不同特点,提出江船不入河、河船不入渭的运行方案,采取长江、汴河、黄河、渭水分段接运的办法,基本解决了各段河道水位不一、水势不同难以连续通行的矛盾。为了配合这一方案的实施,唐中央政府在大运河南部的扬州设立了船运码头,作为东南各地漕粮(用船运送的税粮)交收的转运总站。并在各段河道岸口沿河建造大仓库,作为装卸储藏的转运站。凡江南粮船,运至扬州即交官入库,船即返还,自扬州起漕粮全由官船分段转运。于是,当时形成了长江粮船积扬州,汴河粮船积河阴,黄河粮船积渭口,渭河粮船积太仓的定制。

  这种源于裴耀卿的分段运输法,由刘晏将其灵活运用并发扬光大广泛应用于运河全程的漕运方法,历史上称之为“转航法”。这一方法在大运河全线的实施,使虽已凿通,但难于使船只全程运行的京杭大运河,由一条死河变为南北贯通、货物云集的交通命脉。

  为了进一步提高大运河的运输能力,刘晏又进一步发动沿河民众,疏浚各段河道,挖淤掘浅,培护河堤,修闸筑堰,并专设官员管理河道,同时禁止各地引运河水灌溉农田。从此,运河各段河水长流,漕船如梭穿行于运河之中。刘晏还根据大运河各段河道的不同情况,多方筹集资金,又在扬州建成10个大型造船场,雇募能工巧匠,按照一定规式,分别制造出能适应江、淮、河、汴、渭各段河道所使用的漕船。如:在汴河中使用的船,称之为“歇艎支江船”,共造成2000艘,每艘载重1000石。其他各段的船只规模即可窥见一斑了。

  转航法的实行需要有相应的组织机构与之配合。刘晏依据运河航运的实际,规定每10条船为一纲,每船有30名船工水手,每纲共300人,每船另配篙工5人,每纲共50人。这些人经过严格的训练,不仅熟悉水性,而且通晓航行知识并恪守纪律。货船全由各地州县选派兵卒押运,尤以往京师去的船配备最为严整,称为“上门填阙船”,就连船上的绳索为防遇水腐烂,皆以巴、蜀、襄、汉等地产的麻和竹条制成。在三门底柱一带遇险时,水手船工便登岸拉纤,由篙工操舟持篙。这样虽然艰苦,但可以保证漕船安全渡险,免除了覆溺之患。对于纲船上运送货物10次无失者,国家不仅奖励而且还要授以官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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